为认真做好学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关于印发《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等办法的通知》(川艺〔2017〕3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5.家庭经济困难(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生活简朴,无奢侈消费行为。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
学院根据当年学校下发文件向学生公布书面通知,并做好宣讲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并向二级学院上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学院在学生完成申请后,开展全面初评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严格按照《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
2.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情况,应广泛征求班级同学、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结合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3.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资助学生名额计划,通过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研究、讨论,确认评定当年本书社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并报送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