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组织学生开展活动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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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0/10/9 10:17:59

各教学单位:
    为了给学生搭建提高创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的平台,遵循学院“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办学理念和推行“养成教育,自我管理”教育模式,从2010年上学期起在全院各专业学生中开展活动课,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开展活动课的年级:
    全院各专业学生本科(从第二学期起,第六学期止)、专科(从第二学期起,第四学期止),均要参加活动课。
二、开展活动课的时间:
    每学期开学第2周开始到第17周结束,每周星期一5—8节,星期二、三第7、8节时间为学生活动课时间。
三、活动课的组织形式及内容:
    1、活动课的主体是学生,由学生自我组织,自主学习,学生可以四跨(跨班级、跨学科、跨专业、跨系)参加活动课,学生以“项目”/“课题”等形式组织起来参加活动。
    2、活动课内容由“项目组”/“课题组”负责人组织本组成员讨论自定(可以先有“项目”后有小组,亦可先有小组后有“项目”)。
    3、学生原则上每学期参加1个“项目”,经考核合格可认定0.5学分。
四、活动课的管理:
    全院活动课由教学处牵头,学工部配合。其分工:
教务处职责:
    1、负责提出全院开展活动课总体意见,进行总体协调。
    2、负责提出学期活动课经费预算意见,交院务会/董事长审批。
    3、负责初审活动课各“项目”经费开支。
    4、负责安排协调全院各系活动课所需空间及必须的设备。(全院各项活动课原则上用现有的教学仪器设备,学院原则上不另购教学仪器设备)
    5、检查考核各系活动课的指导情况。
    6、检查各系活动课考核情况,并审核学生活动课“学分”。
学工部职责:
    1、配合教务处做好全院学生活动课的总体协调工作。
    2、负责调动各系辅导员积极参与学生活动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3、由院团委牵头,以丰富多彩的活动课为载体,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得以补充和延伸。
    4、负责组织辅导员收集学生活动课的具体表现情况,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系(部)、系书记(副书记)在活动课中的职责:
    1、负责动员、督促本系学生积极参加活动课。
    2、负责安排本系“非专业性”活动课的指导教师(如学生需要),组织辅导员及有关教师对学生开展“非专业性”活动课进行学业考核。
    3、处理本系学生开展活动课过程中的纪律问题。
系分管教学的副系主任在活动课中的职责:
    1、提一批活动课“项目”/“课题”供本系学生选择。
    2、负责安排本系学生开展“专业性”活动课的指导教师(如学生需要)。
    3、组织有关专业教师对本系学生开展“专业性”活动课进行学业考核。
    4、负责协调解决本系学生开展活动课所需场地、设备等问题。
 
 
 
 
 
 
                                        二0一0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