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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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3/10/8 18:28:13

为认真做好学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关于印发《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等办法的通知》(川艺〔20173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习成绩排名与行为养成教育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

2)学习成绩排名或养成教育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无迟到、早退、旷课、未归;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相应表彰;

5)综合素质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同等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达到学校奖学金标准;

5.家庭经济困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生活俭朴,没有奢侈消费行为。

成绩计算

1.学生成绩

学生成绩=2022-2023学年各科绩之和÷2022-2023学年所修总科目数学生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出学生学年成绩排名

2.行为养成教育成绩

参照学生2022-2023学年行为养成教育总成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出学生学年行为养成教育成绩排名

3.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四、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程序

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后,由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公布书面通知,并做好宣讲和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单和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推荐程序

二级学院在学生完成申请后,全面开展初评工作。

1)二级学院应对学生学习成绩和各项证明材料进行严格评定审核;

2)学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的情况,应广泛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结合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3)根据学生本人提供的综合素质证明材料,结合其专业特点,通过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的集体研究、讨论确定;

 (4)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推荐本二级学院国家

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送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