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学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关于印发《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等办法的通知》(川艺〔2017〕3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习成绩排名与行为养成教育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
(2)学习成绩排名或养成教育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无迟到、早退、旷课、未归;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相应表彰;
(5)综合素质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同等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达到学校奖学金标准;
5.家庭经济困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生活俭朴,没有奢侈消费行为。
三、成绩计算
1.学生成绩
学生成绩=2022-2023学年各科成绩之和÷2022-2023学年所修总科目数。将学生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出学生学年成绩排名。
2.行为养成教育成绩
参照学生2022-2023学年行为养成教育总成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出学生学年行为养成教育成绩排名。
3.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四、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程序
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后,由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公布书面通知,并做好宣讲和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单和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推荐程序
二级学院在学生完成申请后,全面开展初评工作。
(1)二级学院应对学生学习成绩和各项证明材料进行严格评定审核;
(2)学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的情况,应广泛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结合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3)根据学生本人提供的综合素质证明材料,结合其专业特点,通过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的集体研究、讨论确定;
(4)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推荐本二级学院国家
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送学生工作部。